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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
| 索引号 |
JE103-A0100-2008-001 |
| 发布机构 |
县监察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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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08-4-29 14:36:45 |
发布日期 |
2008-5-1 |
| 内容概述 |
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
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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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人选,任免行政监察干事(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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