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射省属各农盐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盐政发〔2008〕86号) 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掌握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科学管理提供服务。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工作分工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劵、通信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县人民银行、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的社会单位,由县人武部后勤科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县统计局、县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同意后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区管委会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合理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村(居)委会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坚持质量控制。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3、加强宣传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普查宣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发挥普查作用。 要认真总结普查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部署,及时发布普查结果,制订普查资料开发计划,利用普查数据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射阳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东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 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硕夫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戴亚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昌贵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开明 县经贸委副主任
沈影峰 县编办副主任
蔡亚轩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友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加琴 县外经局副局长
张 祥 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金洋 县科技局副局长
葛新康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 仪 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
胡桂林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李 玲 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王 飞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远来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姜 冠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夏国联 县农林局副局长
黄士球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敬华 中国人民银行射阳县支行副行长
李为民 中国电信射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倪崇峰 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 元 县地税局副局长
陈必荣 县工商局副局长
卞松安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宝祥 县人武部后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硕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