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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B0500-2008-0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8]112号

生成日期 2008-8-25 发布日期 2008-8-26
内容概述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驻射各省属农场、盐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责任感
  5·12汶川特大地震导致了500多万间房屋倒塌,1200多万间房屋损坏,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震后倒塌房屋的抗震性能分析,不少房屋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有的房屋未进行抗震设防,有的房屋抗震设防水平不高,留下了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近年来,虽然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总体水平较好,但是也应该看到,有部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上仍存在一定问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们应充分汲取汶川特大地震的沉痛教训,着力消除各类建筑设施的抗震安全隐患,提高建设工程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把握环节,切实做好各类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成立组织。各镇区要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建、国土、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设施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村建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隐患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2、排查范围。此次排查的范围为各镇区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重点是工厂建筑、商业用房、学校、剧场、医院、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其中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苏教发[2008]45号文件精神单独排查。
  3、排查方法。整个活动从8月25日至9月底,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由各镇(区)成立工作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培训工作人员。
  (2)排查登记阶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根据排查表(附后)逐一进行排查登记。
  (3)排查梳理阶段。对排查结果逐一进行梳理,对2000年前建设的工程要进行抗震鉴定,如无加固价值,要进行拆除;对2000年后建设的工程,如能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图纸,进行了质量监督,无明显质量缺陷,可不进行抗震鉴定,其余的工程一律须进行抗震鉴定。
  (4)鉴定整改阶段。产权单位对排查出的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抗震加固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确保加固后的房屋具有相应的抗震能力,从而达到预防或减轻可能发生地震时所造成的灾害。对于无保存价值的建筑,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进行拆除。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分析表明,对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抗震设防,增强工程抗震能力,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途径和有效措施。1976年唐山地震以后,城市房屋建筑及其它各类工程先后进行了抗震设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必须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降低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加强质量监督,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未按抗震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县规划建设局及其抗震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施工阶段的抗震监管,抗震设防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