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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的意见
索引号 JE201-B1100-2008-0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 [2008]88号

生成日期 2008-5-29 发布日期 2008-6-3
内容概述

为全面实施“项目立县、港海兴县、特色强县、创业富县”的四大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特提出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的意见。




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项目立县、港海兴县、特色强县、创业富县”的四大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现根据我县人才队伍状况,特提出如下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的意见:
  一、要着眼于建立一支高起点、高目标、高素质人才队伍,把积极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作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后全县有补员需求的事业单位,在人才选择空间较大的前提下,要优先吸纳引进毕业研究生人才。毕业研究生人才是指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才。
  二、有增人计划的用人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毕业研究生人才,可在增人计划内直接考核签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报批手续。
  三、没有年度增人计划的用人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毕业研究生人才,在单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另行申报用编增人计划,经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引进手续。对今后3年可空编、现已满员或超编单位要求引进急缺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才的,经县人事(编制)部门许可,报县领导审核,可先进人后入编,人事关系先放在县人才储备中心,确认事业性质,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待用人单位空编后,优先办理入编手续。
  四、对有意来我县工作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才,经县人事(编制)部门审定,可将人事关系先放在县人才储备中心,确认事业性质,由政府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协调安置。
  五、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协议工资办法引进专业对口的毕业研究生人才,即实行人员不入编,报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方协议确定。
  六、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才”办法引进成熟型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七、对引进紧缺专业的毕业研究生人才,合同服务期限达5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一次性安家与住房补助,补助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方协议确定,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其中县财政对服务期满的毕业博士研究生补助6万元/人。对要求随迁的研究生配偶,按同性质和专业对口原则优先调动。
  八、对引进已就业的成熟型毕业研究生人才,可凭人才档案和有关有效证件办理入编和学历、职称、工龄、保险等事项。引进的毕业研究生人才,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免收人事代理费。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