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 >> 政府办文件 >> 农林水利 >> 正文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射阳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C0300-2008-0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办发[2008]89号

生成日期 2008-6-27 发布日期 2008-7-8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我县农村和谐稳定,现就2008年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射阳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射阳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加大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是又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惠民工程。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我县农村和谐稳定,现就2008年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统一保险条款费率,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灾损理赔,确保农业保险取得实效,为“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设新射阳”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三)政府扶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激发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稳健经营。
  (五)投保自愿。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引导广大农民主动投保。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08年我县农业保险种植业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棉花、玉米、三麦、油菜;养殖业开办的险种有能繁母猪和奶牛。
  (二)工作目标。种植业保险覆盖面不低于80%,力争100%;养殖业达到100%。
  (三)保障程度和费率。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保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水稻、棉花、玉米、三麦、油菜初始成本保险。水稻、棉花、玉米、三麦、油菜参保保费均为每亩15元,其中农户缴纳30%,各级财政补贴70%,即参保户每亩缴纳4.5元,各级财政每亩补贴10.5元。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即可获得赔偿;或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含70%)以上时,也可获得赔偿。种植业最高赔偿标准为每亩300元,具体各险种赔付标准如下: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额(元/亩)

移栽成活分孽期

300×40%

拨节期抽穗期

300×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300×100%

 

棉花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额(元/亩)

 

300×30

 

300×50

花铃期

300×80

吐絮期

300×100

 

 

 

 

 

 

大、小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额(元/亩)

返青期

300×30%

抽穗期

300×50%

灌浆期

300×70%

成熟期

300×100%

 

油菜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额(元/亩)

苗期

300×30%

蕾苔期

300×60%

开花期

300×80%

成熟期

300×100%

 

玉米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额(元/亩)

移栽成活分孽期

300×40%

拨节期抽穗期

300×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300×100%

 
  具体各险种的赔偿公式是: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能繁母猪保险每头参保保费为60元,其中财政补贴80%,为48元/头,饲养者承担20%,为12元/头,母猪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发生死亡的,可获赔付金1000元。奶牛保险每头参保保费为240元,其中财政补贴60%,为144元/头,饲养者承担40%,为96元/头,奶牛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发生死亡的,可获赔付金4000元。
  (四)保险标的。凡种植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我县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为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的水稻、棉花、玉米、三麦、油菜,均可作为保险标的。但间种或套种的其它作物不能作为保险标的。
  在参保时,农户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条件的水稻、棉花、玉米、三麦、油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部分面积投保。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设定基本涵盖我县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害、旱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六)参保对象。凡从事水稻、棉花、三麦、玉米、油菜种植以及母猪、奶牛养殖的农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均可自愿投保。各镇区可以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七)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实行分区域保费补贴政策。对水稻、棉花、三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参保品种,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县财政补贴10%,农民个人缴纳30%。县财政同时安排农业保险专项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镇区由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核办法实施奖励,以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八)资金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公司分别设立保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当年实收的农业保险保费(包括向农民收缴的保费和各级财政补贴的保费)首先汇入县财政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在扣除规定的管理费后,60%留作县政府农业保险基金,40%划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县制定农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农业保险基金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等活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对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县在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的同时,按照要求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九)灾损理赔。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牵头,组成以农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理赔定损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并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分别承担60%和40%的风险。保险赔款首先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动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基金不足赔付时,可向市申请巨灾风险基金,当巨灾风险基金仍不足赔付时,县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6:4的比例筹集资金。
  (十)保险公司的选择和费用提取。我县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射阳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射阳支公司(简称中华联合保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当年保费1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县、镇、村三级展业、理赔全过程的费用,按实列支,包括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保费收缴及设备设施、人力成本、协助展业、灾害查勘定损等综合费用,其行政组织推动费用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费用按4:6的比例划分,即行政组织推动费为当年保费的6%,保险公司展业费用为当年保费的9%。
  四、工作安排
  农作物保险工作从农作物种植成活开始,承保期为一个生长周期;能繁母猪、奶牛做到应保尽保,期限为一年。保险承保期内主要做好如下三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镇村党政组织及县镇宣传、农经、农业部门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农业保险。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定期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业保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广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业务培训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农经、农林、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镇区有关人员进行农业知识和保险业务操作培训。单证由保险公司负责印制,统一发放到镇区农经中心,再由镇区农经中心会同村会计组织落实到参保农户;保险公司和镇区农经中心分别建立单证领取使用登记台账。农业保险保费收取由镇、村两级统一组织,镇区农经中心负责登记、造册、收费、开票、统计和汇总。所收保费及时缴入县财政农业保险基金专户。
  (三)定损理赔阶段。组织农业保险勘查定损顾问人员及农林部门相关专家认真做好查勘定损,由保险承保公司对受灾险种及时作出赔付。
  五、组织领导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行“六到位”:宣传到位、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参保到位、赔付到位、督查到位。
  (一)强化领导。县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农工办、县发改委、农林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相应成立由镇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镇区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县、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稳妥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舆论宣传;财政部门要保证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安排到位;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农林部门要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基金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严明纪律。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民自愿投保,不搞强制保险,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资金,村干部也不得筹收农民信用“一证通”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保险公司要把经营农业保险作为战略性投入,以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为切入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险种,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附:射阳县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