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射阳县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 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滩涂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滩涂养殖、海洋捕捞生产活动,保障全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现就推进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从改革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入手,提高海洋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改善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救助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滩涂养殖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全面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即按照企业化组织、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要求,实施责任落实全覆盖、宣传培训全覆盖、通讯保障全覆盖、救助网络全覆盖和渔业保险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1、用滩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用滩企业),同时必须依法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后,方可在我县管辖范围内的滩涂上从事海洋渔业生产。
2、各用滩企业所申领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用滩面积必须达到15000亩。不足15000亩的,其紫菜养殖面积必须达到1000亩或贝类养殖面积必须达到3000亩。
3、各用滩企业、渔船船东必须对出海生产人员登记造册,组织出海生产人员参加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不得接受未参加培训、未领取《出海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在其滩涂上、渔船上从事任何作业。
4、各用滩企业、渔船船东必须为其雇佣的出海生产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人每年20万元的标准,不得接受未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人员在其滩涂上、渔船上从事任何作业。
5、各用滩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其用滩范围内路标、救生浮筏(船)的设置和维护,每500米设置1个路标,紫菜养殖每200-300亩、贝类养殖每1000-2000亩设置1只救生浮筏(船),危险地段和事故易发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救生浮筏(船)。
6、各用滩企业所使用的养殖生产工具(拖拉机、渔船等)必须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手续,禁止拖拉机、渔船人货混装,所有运载工具都必须按规定配齐配足救生、消防和通讯设备等。出海生产必须实行编组作业。
7、各用滩企事业紫菜养殖每1000亩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贝类养殖每3000亩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每艘渔船、每辆下海拖拉机必须配备1名安全员,出海生产后,每9人组成一个作业小组,配备1名安全员。安全员须经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各用滩企业必须设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账户,账户金额不得少于30万元;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9、120马力以上的渔船必须配备海事卫星电话、FT-808单边带,120马力以下渔船必须配齐FT-801对讲机,省大功率发射电台建成后,每个作业船只、港口都要布接收终端和海洋气象预警系统。
10、各用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宣传和教育制度、奖惩制度、用工制度、值班制度等各项滩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同时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在险情和事故发生后救援预案的有效执行。
四、工作步骤
全县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步骤分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全部工作在2009年6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2008年7月底前):制定方案。各涉渔镇、临港工业区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滩涂养殖生产实际,制定各镇(区)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并报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12月底):组织实施。各涉渔镇、临港工业区及相关单位按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全力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各方面管理人员、各滩涂养殖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支持和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元月1日-2009年4月底):总结提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镇区、逐企业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及时上报自查总结。
第四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6月底):检查验收。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总结和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地各滩涂养殖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研究制订巩固成果措施。
五、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各涉渔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务实、高效地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杜绝特大、重大、较大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宣传。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宣传,把“三化五覆盖”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宣传到企业、码头、船头、户头、人头。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引导业主和从业人员参与、支持“三化五覆盖”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的氛围。
3、明确职责。各涉渔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动沿海镇、村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三化五覆盖”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县海洋渔业部门要会同安监、农机、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农机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作业拖拉机的管理,强化对滩涂企业作业拖拉机安全生产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安监、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滩涂养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滩涂养殖企业是落实本单位“三化五覆盖”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标准,健全制度,责任到人,形成严密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4、严格督查。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收集各地工作的推进情况,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达标、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镇(区)也要按照标准和要求,重点对所有用滩企业的作业人员培训、投保、海上自救平台建设、安全员配备、风险基金设立、交通工具状况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把下海卡口的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检查、监察网络。与此同时,还要立足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理念创新,建立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