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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射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C0800-2008-0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办发[2008]102号

生成日期 2008-7-28 发布日期 2008-8-1
内容概述

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关于印发《射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积极投身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创建活动,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试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射阳县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细则。努力实现《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和《江苏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所确定的目标,有效开展我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活动。特制定我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方案:
  一、创建目的
  1、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
  2、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和保障体制。
  3、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健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3、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
  4、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5、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6、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采用县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等方法。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射阳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公安、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广电、妇联、总工会、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孙月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县、镇、村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县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10-20万元/年,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故我县将通过县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①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
  ②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
  ③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
  ④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
  ⑤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⑥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
  ⑦负责县、镇、村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2、发改委:
  ①将卫生事业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②对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③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
  3、财政部门:
  ①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②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
  ③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④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编制部门:
  ①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
  ②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5、人口计生部门:
  ①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每月至少1次。
  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
  ③配合进行妇女病普查。
  ④有资质开展妇女病普查的单位,要将查治结果及时报当地卫生部门。
  6、劳动保障部门:
  ①依法监督企业单位,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
  ②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
  ③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7、公安部门:
  ①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
  ②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③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
  8、物价部门:
  ①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
  ②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要给予扶持照顾。
  9、妇儿工委:
  ①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②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③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四、评价指标
  1、用于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2、妇幼卫生事业经费占当年卫生事业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4、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5、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0%
  6、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7、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8、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9、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90%以上
  10、婚前医学检查率≥80%
  11、爱婴医院(卫生院)年度复查率达100%
  12、爱婴医院(卫生院)年度复审评估合格率≥95%(二级以上医院100%)
  1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5、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
  16、婴儿死亡率<8‰
  17、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18、妇女平均期望寿命≥76岁
  19、从业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率100%
  20、儿童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95%
  21、每季组织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一次
  22、群众对妇幼保健服务综合满意度≥90%
  五、创建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建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内容具体,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系统,本部门的具体要求,分工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晰,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差错现象发生。
  2、齐抓共管,搞好协调。该项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强化标准,逐项实施。要严格对先进县的创建标准逐条逐项分解,并根据工作需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紧抓难点、顾及一般,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