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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8年1-7月份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JE201-C1000-2008-00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办发[2008]110号

生成日期 2008-8-8 发布日期 2008-8-9
内容概述

通报了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关于2008年1-7月份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行政执法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导、帮助企业与个人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盐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六项制度和五个不准规定》等文件精神,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今年1-7月份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7月份,全县各部门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共有98件。其中,县公安局31件;县环保局16件;县卫生局6件;县规划建设局8件;县农林局3件;射阳质监局8件;射阳药监局20件;射阳工商局6件。其他部门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规定报备。
  从总体上看,今年1-7月份,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1、涉企处罚进一步优化。多数部门做到了首查不罚或者少罚,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宣传法律知识,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如,射阳地税局创新的“两提一警”执法方式,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先予以提示提醒,未及时纠正的再予以警醒,情节严重的则进行处罚,营造了和谐的税务执法环境。
  2、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事实认定、适用依据、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执法水平和能力均有所提升。案卷装订能做到整洁、有序、规范。有的部门还积极推行说理式法律文书,如,射阳质监局、射阳药监局,力求做到以理服人。
  3、备案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认真履行报备义务,明确责任科室,建立了报备工作机制,全县正常的报备秩序基本形成。尤其是射阳质监局、射阳药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报备工作比较及时、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8月,市政府出台《盐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后,县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在总体上呈良性发展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备案工作不平衡。少数部门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报备,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报备材料不全,仅报送案件目录,无备案报告,不报送处罚决定书。有个别部门备案工作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
  二是罚款金额个案偏高。有的部门没有从扶持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高度出发,对企业和个人处以不适当的大额罚款,特别是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法律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性比较强,企业和个人难以理解与掌握,需要主管部门主动予以宣传普法。少数部门缺少宣传和引导,片面注重法律效果,追求打击处理案件数,有背“法治”的基本理念,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继续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和《盐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明确分工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健全报备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时报备。县政府法制办要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报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2、坚持执行首查不罚原则。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六项制度和五个不准规定》文件明确提出了首查不罚、下限处罚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对法律有硬性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置,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视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努力做到重在教育、警诫,少处罚多扶持。
  3、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熟练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超过10000元的案件,各部门在报备时要报送卷宗。县政府法制办对报备案件的审查,要随机抽取报备案件的卷宗,进行全面阅卷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据实予以通报,促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