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射阳县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联审联办范围
联审联办的建设项目是指必须经县级机关三个及三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及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项目。
二、联审联办方法
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负责,采取一窗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全程代理的办法。
根据需要分别设立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和新上工业项目、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其中,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由经贸委窗口总牵头,由经贸委、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安监等窗口共同组成;新上工业项目、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由发改委窗口总牵头,由发改委、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安监、气象等窗口共同组成。
与联审事项相关联的部门窗口为联审关联窗口,关联窗口要积极配合总牵头窗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参加联审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三、并联审批办法
1、重点项目和其它需要“中心”协调的项目由“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后,各窗口同时办理。
2、联审会一般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其他参加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审会要求:
(1)根据客商或项目代理员申请,“中心”确定具体联审会时间和参加单位。
(2)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有关单位应指派本单位分管同志和业务骨干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3)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联审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或修改图纸的,在联审会上必须一次性告知。
(4)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中心”统一签发。对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参加联审的单位应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办好审批手续。
(5)联审通过的项目,环评、工程质监可提前介入。
(6)一般性项目“中心”业务科可综合受理登记,并指派相关窗口同时办理,并在承诺时间内办好有关审批手续;遇到相互前置手续的,前道窗口向后道窗口承诺,相关窗口同时办理。
四、联合踏勘
1、需两个以上部门踏勘的项目必须进行联合踏勘,根据中心安排或单位申请,中心业务科或主办窗口确定具体踏勘时间和参加对象,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2、相关单位窗口接联合踏勘通知后,应指派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3、需填写《实地踏勘意见表》的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本单位意见交建设项目受理窗口;
4、踏勘中发现问题,必须明确告知,并及时予以协调;
5、联合踏勘原则上采取一次性踏勘,一次联合踏勘也可以安排数个项目同时进行。
五、全程代理
各镇区确定专门的项目代理员,全程代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全程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消防、安全、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申领和税务登记等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各类测绘、设计、勘探、评估、验资及供电、供水等相关手续。
六、联审联办的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单位)和窗口要高度重视联合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承诺期限,认真履行审批职能。“中心”负责跟踪督查联审联办落实情况,对联合审批过程中出现其他过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规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