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联合制定的《射阳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五日
射阳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发改委 经贸委 监察局 司法局 安监局 规划建设局 工商局 供电公司 )
2008年是落实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攻坚之年。各镇(区)、各部门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现制定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全面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戚咏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 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耿 耿 县环保局局长
陈 东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谷德喜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开明 县经贸委副主任
李 玲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必荣 射阳工商局副局长
蒋时中 县环保局副局长
唐为国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 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顾荣军 射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由蒋时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地区、企业典型违法排污案件的依法查处;汇总、编发、上报环保专项行动情况。
三、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统一监管,提出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产业、行业及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2、发改委、经贸委等经济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要求,监督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取缔或关闭。
3、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区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案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5、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7、供电管理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县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及时采取停电、限电、设施拆除等。
8、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线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08年全县环保专项行动要做好三个方面的集中查处和重点整治,务求做到集中查处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1、全面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人。
2、全面检查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全面整治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查清两个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污泥处置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
3、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为目标,集中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1、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地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重点对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等主要河道沿线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3、重点对盐城市生态染整集中区和近年来开展的造纸、玻璃、水泥、电镀、火电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和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玻璃、火电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2007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的企业在年内全部安装到位。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重点河段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镇(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
各镇(区)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确保实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
(三)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四)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继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宣传计划。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镇(区)、各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8月15日)
各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各镇(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8月15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各镇(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31日、9月25日、10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镇(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1月5日前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建中、陆炜炜;联系电话:0515-82324475;传真:0515-82326316;电子邮件:dabaolww@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