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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射阳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射阳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F0100-2007-00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7]64号

生成日期 2007-4-18 发布日期 2008-6-5
内容概述

《通知》对2006-2010年全县妇女发展、儿童发展提出了五年的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射阳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射阳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射阳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射阳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2001年,射阳县政府制定颁布了《射阳县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自身职能,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县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结构与层次不断趋向合理,参与经济活动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提高,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女干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总体上升,女党员不断增多,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得到增强;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在校女大学生比例大大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多,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行妇幼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全县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与“两个率先”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射阳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存在困难,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各乡镇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不高,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女病普查率呈下降趋势,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与自然环境需要更好改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观象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力争两性和谐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构建和谐射阳,实现“经济总量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为此,射阳县政府充分审视妇女群体自身因素和制约妇女发展的社会因素,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特制定《射阳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经济总量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定位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发展为核心,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增强妇女竞争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妇女参与程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创业创新创优的积极性,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进妇女平等地享有社会资源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推进女干部、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决策层次及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推进妇女教育的发展,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整体提高;推进妇幼卫生保健能力的增强,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大步提高;推进妇女发展环境的继续优化,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 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二)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  
  —— 拓宽妇女就业领域,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逐步提高。  
  —— 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  
  ——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  
  —— 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受理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到100%。  
  (四)扩大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8%、98%、98%、95%和95%,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的退休权益。  
  —— 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稳定在90%以上,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五)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 减少贫困妇女人数,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策略措施:  
  (一)落实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把促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保障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推进城市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工作岗位,为妇女创造更加良好的自主创业、调节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三)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实现同工同酬。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致富。  
  (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她们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途径。  
  (八)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妇女,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  
  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主要目标:  
  (一)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  
  ——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 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5%。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其中80%左右的县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 全县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 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不少于25%,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  
  —— 县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 注重提高公务员招录中的女性比例,每年新增加的公务员中女性不低于30%;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不低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0%。  
  (三)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 每年从县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在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20%。   
  —— 女干部参加党校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及境外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在每年的各类培训人数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  
  (四)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 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一)制定《2006—2010年射阳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拓宽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三)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视提高女干部、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四)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和使用。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开展推荐女性人才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提供源头活水。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五)逐步建立涉及妇女权益政策制定的听证制度。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七)加大妇女参政的社会宣传。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主要目标:  
  (一)保障适龄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 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逐步普及女性高中教育。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女生巩固率99%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90%。  
  —— 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0% (二)提高妇女终身教育的水平。  
  ——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全县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含学前教育3年)。  
  —— 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比“十五”提高3—5个百分点,中、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 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和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 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与探索,逐步在中小学、高校、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策略措施:  
  (一)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使我县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坚持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二)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校、党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在中学加强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准。  
  (三)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农村女性实用人才。  
  (四)提高专、本科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  
  (五)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妇女技术培训基地,为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创造条件。  
  (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逐步在全市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继续深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七)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她们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 孕产妇保健保偿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95%。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二)健全妇幼保健机构。  
  —— 县、镇妇幼保健机构健全。  
  —— 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三)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 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和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20/10万。   
   —— 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  
  (四)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 实施妇女健康工程,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体质,女性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增强妇女保健意识。   
   策略措施:  
  (一)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县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镇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明确专(兼)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儿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进一步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三)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素质,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四)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和困难群体由政府统筹解决。  
  (五)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成立射阳县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为全县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和防控,控减艾滋病传播。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七)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加强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八)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九)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推进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群众体育与奥运同行”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  
  —— 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  
  —— 县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家庭暴力。   
  ——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分割中的平等权利。   
  —— 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20%。  
  —— 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 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 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   
  —— 基层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儿维权岗(站)组建率达100%。   
   —— 办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策略措施:  
  (一)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射阳”以及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之中,加大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在制定、修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五五”普法总体规划,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司法人员自觉执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并加强对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  
  (五)加强法律服务与援助。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创建妇女维权工作站,建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六)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她们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案件陪审的能力。  
  (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县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八)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社会、自然等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 加强女性文化宣传教育,各级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  
  —— 县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二)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  
  —— 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  
     (三)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左右,环境质量综合指数高于80分,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厕率达80%以上。   
  ——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 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县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大力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大学、老年公寓等活动场所。  
  策略措施: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禁止在新闻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宣传方面的负面效应。   
  (二)建立并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确定1—2个重点,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三)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四)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平安。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六)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继续实施“蓝天、绿色、碧水、洁净”工程,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七)广泛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开展“节约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建设,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八)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九)健全完善县、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组织。  
  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主要实事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县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辟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二)女性素质培训工程。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依托县远程教育网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大学习、大教育、大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为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建立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基地。   
  (三)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建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县受害妇女儿童信访服务网络建设,设立县投诉热线。   
  (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射阳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县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   
  (四)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乡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要将妇女事业工作经费按地区妇女数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五)本《规划》由射阳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射阳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 指导有关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 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 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区)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 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镇(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 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县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 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每年进行监测分析,全县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估。县政府于终期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射阳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前    言


 
  2006—2010年是新世纪的第二个五年,是实现“两个率先”战略构想,建设和谐新射阳的关键时期。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发展儿童事业,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射阳的基础性工作。 
  “十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儿童优先”的发展原则,切实将儿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政府行为,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到2005年,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均达到较好水平;教育现代化迅速发展,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儿童的校外教育、未成年人的保护、科技、体育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我县进一步深化。 
  “十五”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急待关注;文化市场中对儿童不良影响的因素亟待消除;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有待发展,这些都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儿童工作的重点任务。 
  为了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盐城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和《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相关部门规划为基础,特制定《射阳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重点,以培养我县“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射阳”新一代优秀人才为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总体目标是: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卫生、法律、生活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儿童创新能力和科技素质,有效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使儿童事业与射阳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90%、农村达85%以上。  
  —— 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城市达80%、农村达70%以上。  
  (二)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三)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 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  
  ——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乡)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 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98%以上。 
  策略措施: 
  (一)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二)依法实行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具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增加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推行免费或政府扶持性婚检、特殊群体儿童免费体检。重点加强农村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儿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力度,加强妇幼保健队伍人才培养,建立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轮训制度,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推广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适宜技术,为本地和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母子健康档案、出生缺陷监测信息、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妇幼卫生年报等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妇幼卫生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七)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诊疗服务。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内容。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 
  (八)普及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儿童营养健康指导,预防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发生,控制儿童肥胖等疾病的增长,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 
  (九)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加大“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现代生育观念的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  
  主要目标:  
  (一)大力推进学前教育。  
  ——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城镇地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5%以上。  
  —— 新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以上,市一类幼儿园2所以上;村办幼儿园逐步达到二、三类幼儿园标准。 
  (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 全县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9%以上,巩固率达99.5%。  
  ——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巩固率均达95%。  
  (三)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0%和95%以上。  
  —— 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100%。  
  ——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对婴幼儿监护人的教育指导,18岁以下儿童少年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8%。  
  —— 建成一定数量的少年儿童德育基地,中小学生接受科普知识比例98%以上。  
  —— 办好网上家长学校。  
  策略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强依法治教。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论证机制,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包括社会评价在内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全面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彻底改变基础薄弱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相互衔接,具有递进层次的教育内容和要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德育基地和儿童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达到98%。 
  (四)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全县乡镇中心小学以上所有学校都完成校园网建设并接入互联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开发利用远程教育站点资源,实现中小学对外远程教育教学的互动与交流,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 
  (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流动制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县级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开展讲学、辅导活动。组织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加强城镇与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促进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质量观,推进教学创新,努力营造尊重学生个性、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面向全体学生,  因材施教,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倡导体验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 
  (七)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儿童教育状况的调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把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形成流动儿童社区救助机制,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让流动儿童接受相应的学校教育。 
  (八)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多样化启蒙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做好0—3岁早期教育服务。立足社区,创办亲子教育服务机构或服务实体。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鼓励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创办农村托幼园所。 
  (九)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办好网上家长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十)加强对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在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讲座,培训各级各类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三、儿童与文化 
  提高儿童文化素养,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主要目标:  
  (一)为儿童提供健康的文化环境。  
  —— 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实现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定期举办县少儿文化艺术节。  
   —— 提高各类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对儿童提供免费服务的程度和服务水平,县文化馆内设儿童文化活动室。 
  (二)加强儿童文化阵地建设。 
  —— 县建成儿童文化图书馆,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 各乡镇文化站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  
   策略措施: 
  (一)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二)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各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将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文化先进县、镇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一。 
  (三)鼓励创作健康的儿童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对优秀的儿童文学、歌曲、影视作品及创作者进行表彰。每年举办1—2次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评选和展播。县电台、电视台创造条件设置儿童专题栏目。 
  (四)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五)加强网络、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加强对正规网吧的管理以及对黑网吧的查处力度,为儿童营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 
  (六)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创建活动。丰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时代内涵,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一)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达100%。  
  —— 杜绝使用童工。  
  —— 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达100%,结案率在80%以上。  
  —— 建立和完善16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采集系统。 
  (二)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比例达80%。 
  ——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一)扩大普法宣传。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的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增强儿童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二)强化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开展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管教所的建设。加大对用工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三)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好预防青少年犯罪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四)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开展16岁以下流动人口纳入社区人口登记的调研。逐步开展全县性的普遍登记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和加强16岁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五、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一)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 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  
  —— 农村卫生厕所改厕率达80%。 
  (二)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 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县建立能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3处以上;所有乡镇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新建社区设有儿童活动场地。 
  (三)帮助困境儿童。  
  —— 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社会化水平。  
  —— 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水平,开展孤残儿童寄养制度。  
  —— 建立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策略措施: 
  (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开展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完成城镇公园的维修建设工作。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工业、噪音等环境污染,建设水绿射阳。 
  (二)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四)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为孤残儿童提供收养、寄养、送养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完善孤儿与弃婴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开展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与教育。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五)加强社区工作,提高儿童活动参与率。城镇社区要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六)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纪念馆、青少年德育基地等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 
  (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主要实事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县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五有”: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辟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二)母亲素质工程。在电视台增设家庭教育栏目,提高家长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母婴健康工程。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儿科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二、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规划》的实施。通过建立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各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或计划。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五)本《规划》由射阳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 指导有关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 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区)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 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镇(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 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县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 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每年进行监测分析,全县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估。县政府于终期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