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射阳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射阳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紧紧围绕《射阳县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规划(2003-2010)》,落实各项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性病在我县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抓好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坚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防治能力;坚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到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和流行,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县艾滋病发病率控制在0.05%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足够的专职防治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主体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2.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在校中学生达到85%以上,被监管人员达到90%以上。
3.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乡卫生服务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好性病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化门诊。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适时开展静脉注射吸毒人群的针具交换等行为干预工作。
7.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8.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若辖区内发生病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城镇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在校中学生达到95%以上,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
2.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3.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静脉注射吸毒人群中共用注射器的比例。
4.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四、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大众媒体要积极免费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视媒体确保按一定比例播出。
2.加强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在县城的主要路段、街道、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和浴室等公共场所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3.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居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各社区、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均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居)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4.加强机关、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开展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纺织等行业,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5.加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县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普通中学、职业中学、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射阳县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行为干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定并完善干预工作方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网点,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要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努力降低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在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时,要适时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积极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发挥县镇村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2.完善血站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要加强对血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要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4.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救治关怀措施。
1.提供规范和可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加强机会性感染和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的预防和治疗。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介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常规检测;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要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并上报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结合国家性病综合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艾滋病咨询检测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新试剂、新设备的引进,不断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要加快艾滋病防治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策略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县政府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保障,完善工作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强化专业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相关工作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要努力改善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增加财政投入,统筹管理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县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镇、各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08年初、2010年底分别进行本《行动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