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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射阳县老龄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F0200-2006-00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6]83号

生成日期 2006-5-8 发布日期 2008-6-5
内容概述

《纲要》载明了我县老龄事业的特点与现状,“十一五”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一五”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十一五”计划纲要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关于印发《射阳县老龄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机构:
  《射阳县老龄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射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

 
    为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县人口老
龄化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纲要。
    一、我县老龄事业的特点与现状
    我县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1435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67%, 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0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175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6%左右。  因此,我县老年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等特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十分突出。
    “十五”期间,我县制订并实施了《射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由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相
结合的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人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不断改善;老年教育网络
已初具规模;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逐步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初步建立。但是,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够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差异较大,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综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加强老龄工作。
    二、“十一五”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  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
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
与的老龄工作新局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促进老龄事业同社会经济的同步发
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
长相适应的自然调节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社会化方向,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鼓励老
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强化家庭依法养老意识,提倡、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业,走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法制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强化舆论宣
传和监督,增进代际和谐,形成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老年人自立自
强,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6、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养老的新途径。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
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
    7、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社区,发展老龄事业。
    三、“十一五”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年管理与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
段。    
    (一)巩固和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在城镇,  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商业性
养老保险。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力口强保险费征收力度,实行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在农村,继续完善签订《赡养扶
助老年人保证书》和《赡养扶助老年人维权卡》制度,适时开展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积极探索社会养老保险新
途径。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并随社
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人均生活水平,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象分别逐步
提高到22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年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特困家
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予补助。逐步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并逐步完善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农村在巩固合作医疗的同时,  引进、推广医疗保险
。城乡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城镇逐步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医疗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
提供预防、保健、医疗、
康复、护理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针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重点防范,提倡和鼓励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发展家庭病床、开展送医送药等上门服务。
    (三)构建老年人社会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以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龙头,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
年福利服务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社会’养老需求,加快建设一批老年服务设施。一是老年公寓。为健康和生活自
理期的老人提供长期居住和日常生活照料。二是老年福利院。  以行为障碍期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服务。“十一五”期间,将县福利院建成集五保供养、儿童收养、社会寄养等三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福利院,争创国家二级福利院、省一级福利院。三是老年康复中心。以衰弱护养期的病残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并长期提供保健性生活护理和完善的医疗护理。县城设置康复中心,基本满足收住对象康复等多方面的需求。 四是老年安怀医院。为极度衰弱或身患慢性绝症而无望康复的老人提供特殊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以延长生命,减少痛苦,并给予临终慰藉关怀。此类设施以县医院和中医院为设置单位。五是敬老院。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的居所。主要为能自理的老人提供长期居住和日常生活照料。到2010年,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镇级敬老院覆盖率达100%。  
    (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老年教育经费。充分利用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参加
学习,保护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进一步办好县老年大学,各镇(区)建立条件较好、质量较高、颇具规模、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大学。在各镇(
区)成人教育中心和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开办老年学校,“十一五”期间,老年人受教育面达到10%。加强对老年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级各
类老年学校能够根据老年需求和特点,适应社会发展。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改善老年活动设施条件。农村
镇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和改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在各级图书馆、群艺馆、文
化馆(站、中心)开辟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开办老年知识讲座或老年学习班,丰富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指导,开展
丰富多彩、积极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公园、体育馆、展览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办好老年
人文化专题节目;文联、艺术、影视等部门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六)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社会需求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等活动,同时积极为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城镇建立老年人才资源库,为老年人参与
社会活动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服务。注意发挥老年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将人才资源二次开发纳入当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并提
供政策指导和优惠条件。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七)大力发展老龄产业。重视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研究制定扶持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老年消费和子女敬老消费,保
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改善和创新包括科研开发、投入、流通、服务、管理在内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特别重视发展老年服
务产业,培育面向老年人
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市场,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政策和规划,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
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
守法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
律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四、“十一五”计划纲要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摆上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
老龄事业发展计划。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配强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
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充分发挥各涉老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二)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镇(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
老龄事业经费(按一个老人一元计算)列入当年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发展老龄事业
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
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
待规定,让老年人享受应有的优待和照顾。
    (四)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
励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
    (五)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搞好老年人管理与服务。将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逐步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新模式。
把老年设施建设和为老年人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发展计划,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建立社区
老年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经过考试,持证上岗。吸收老年人参与社区老龄工作,重大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老龄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龄事业计划的落实。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评估、监管和激励机制。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力量
,定期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纲要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