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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射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F0200-2006-0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6]141号

生成日期 2006-9-18 发布日期 2008-6-5
内容概述

《规划》载明了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指导思想、机构设置、规划目标和进度、组织实施等内容。




关于印发《射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射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概况
    全县辖19个镇、2个开发区。全县共有267个行政村(居),县城辖17个社区。全县总面积2795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04.36万人,其中县城区11.1万人,全县农业人口61.06万人。
    (二)卫生资源情况
    全县现有574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一级医院(中心、镇卫生院)19个,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个,精神性专科医院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疾病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农、盐场医院4个(新洋农场医院为二级医院),民营医院13个,个体诊所12个,厂、校医务室58个,村卫生室53个,村卫生服务点208个。全县现有卫生技术人员3330人(县城区卫技人员927人,镇级卫技人员997人,村医生1406 人),其中中医生950人;全县每千人拥有医生0.95人(县城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8.3人,拥有医生3.5人)。高级技术职称92,中级技术职称448人,初级技术职称1192人;现有床位数1987张,全县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93张;大型医疗设备54台(套),其中核磁共振2台,CT5台,高压氧仓2台,彩超18台,数字胃肠机2台,胃、肠镜25台。
    2005年,全县总诊疗人次164.99万人次,其中门诊159.89万人次,急诊5.10万人次,住院人数3.95万人,病床使用率62.38%,出院者平均住院约8.57天,人均住院医药费用2876.32元。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2005年,全县婴儿死亡率10.8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18‰,孕产妇死亡率13.2/10万,传染病总发病率119.4/10万。60岁以上人口14.45万人,老龄人口比重为13.84%。居民前五位慢性疾病排序为:高血压、糖尿病、胆石症、冠心病、胃及十二指肠疾病;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排序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各种损伤。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需求日益增加。
    二、指导思想
    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构造县镇两级、镇村一体、政府投入为主、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有效宏观调控,建立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为规范审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
    2、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坚持政府主导、服务公益性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举办为补充,开展以社会效益为主、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的卫生服务。
    4、坚持城乡一体,与社区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实现县、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降低居民医药费用。使居民切实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设置标准
    1、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
    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行政区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综合因素设置,建立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镇所辖范围设置一个由政府举办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镇卫生院的基础上转型提高建成。
    (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以每个行政村(居)为范围设置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原村卫生室、点合并、改建、扩建或新建转型而成。
    (3)射阳港门诊部改造成临港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条件成熟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 以县城区范围内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通过重组、改建、功能转换等方式建成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城区、合德镇农村辖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合德镇卫生院改建成合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兴卫生院改建成合德镇社区卫生服务合兴分中心,管辖原合兴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县政府《关于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调整的批复》(射政复[2005]20号)意见,以县城社区规划为依据,每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实行一个法人主体、一体化管理。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一个法人主体,条件不成熟的(如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的服务站)暂不实行同一法人主体,但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建设。原城郊村被规划为县城社区(城东、城北、庆南、同心、条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暂按《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新进人员必须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要求。
    (四)设置数量
    各建制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19个,合兴、临港工业区设分中心。全县设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68所,具体设置数为:临海20,通洋12,四明11,陈洋14,海河16,新坍14,盘湾12,黄尖8,千秋18,海通10,耦耕10,阜余12,兴桥15,洋马8,长荡14,特庸12,盐东16,黄沙港6,合德27(其中县城区17个社区),合兴10,临港工业区3,详见附表。
    (五)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县名+镇(区)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原则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名称,但应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镇(区)名+行政村(居、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六)机构审批
    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本规划。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须按独立法人医疗机构申报,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社区卫生服务标识
    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统一标识制作。
    四、规划目标和进度
    (一)规划目标
    2006年,创造条件申报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县,到2006年底,全县40%以上的镇(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做好试点工作,并完成5个示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07年,再有30%的镇(区)建成达到省定标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并通过省试点县验收。到2008年底,全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率达100%,建成一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队伍建设、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6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和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低廉、可及的卫生干预服务。
    (二)规划进度
    依据本规划,合理确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2006年9月底前完成布局、定点规划。
    到2006年底,建成8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到2007年,再建成6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分中心,10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功能。
    到2008年,再建成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分中心,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成率100%。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成率达30%。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列入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基本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林、民政、发展和改革、人事(编制)、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审计、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县卫生局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划,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卫生服务网络。县人事局(编委办)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县财政局确保社区卫生事业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安排和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社会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管理体制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坚持政府举办为主导,社会参与投入为补充,合理整合现有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实行统一监管。各中心及分中心对辖区内服务站实行业务一体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服务站建设、运行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整合卫生资源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本着“能改建不新建”、“能整合不新设”的原则,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点)实施重组、改造、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县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一是立足利用现有卫生机构,择优改造、转型,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加,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一是村卫生室(点)位置适中的,直接改造而成,二是村卫生室(点)位置不适中的,须重新选择适中位置新建,由所在镇政府和村(居)安排土地和建设经费,原卫生室房屋等经处置后所得经费全部用于服务站建设,不得挤占、挪用。
    (四)严格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和设置建设标准执行,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不符合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建立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社区卫生机构退出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依法监管,凡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群众不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取消其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行列,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附件:射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