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射各省属农盐场:
经县长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射阳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射阳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射阳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圆满地完成了残疾人工作的各项
任务,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五年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为全县的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残疾人事业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县委、县政府和残疾人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巩固和完善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县镇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建立健全了基层服务网络和内部管理制度,为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残疾人事业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多渠道帮扶残疾人,为残疾人做实事、办好事,提升服务质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实施,五年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5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1500人;残疾人康复工作效果突出,五年共为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300多例,完成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320名,弱智儿童康复训练110名,肢体残疾康复训练2000名,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给药950人次,提供残疾人用品用具2000 件;特殊教育长足发展,现有在校学生120名,全县有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社会各界救助残疾儿童入学500名;残疾人 文体活动快速发展,县以上新闻媒体刊登残疾人事业新闻稿件300篇以上,有25人在省级以上残疾人体育竞赛中获得金牌38枚、银牌29枚、铜牌 22枚,残疾人书画、文艺汇演成绩显著。
(四)残疾人的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大了对残疾人的扶贫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贫困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了10 -20%,基本上解决了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农村草危房改造对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解决了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安居问题;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二免一补”政策,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减免农村残疾人农业税费,使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各项政策的落实,让更多的残疾人受到了特殊的关爱,使广大残疾人树立了珍惜生命、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提高了残疾人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了残疾人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打下了基础。但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县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很多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县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1、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继续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城区90%以上、农村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
3、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比例和就业范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大幅度提升。
4、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有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5、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开展各种助残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的社会活动能力。
6、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从解决残疾人最需求的就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解困等重点问题入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统一考核,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残疾
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各类组织和民间机构关心残疾人,帮扶残疾人,形成处处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4、坚持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把《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法制环境。
5、坚持强化残疾人事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网络,使残疾人在基层得到就地、就近服务,使涉及各类残疾人的矛盾能够在基层得到化解。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劳动就业
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组织残疾人劳动力输出,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90%以上得到职业技能培训,80%以上得到就业。
主要措施
1、加大依法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和劳动监察力度。
2、加大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力度,积极组织农村残疾人劳动力有序转移,输送农村残疾人到苏南和其它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务工。
3、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同时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发展残疾人个体经济。
4、加强残疾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广大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从事保健按摩。同时加强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5、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让残疾人有机会参与竞争、自选职业。
(二)康复服务
目标任务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市县下达的各项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各项康复指标为: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例,为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150名,培训低视力儿童4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者、成年肢残人矫治手术和假肢装配2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00名。为残疾人提供各类用品用具2000件。
主要措施
1、健全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全面开展残疾人社会化康复
训练和服务工作。
2、把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针对残疾人康复医疗的特殊性,扩大城镇贫困残疾人医疗统筹
和医疗保险范围,探索城乡残疾人大病救助的新路子。
3、突出抓好助行、助明、助听和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工程,为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轮椅车,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聋人提供助听器,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给药。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社区康复机构要就近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
4、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的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强化优生优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5、县镇财政按辖区人口和规定标准,确定专项康复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职能部门对康复对象的医疗、手术费用按政策给予优惠照顾。
(三)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优先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城市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并实行分类施保,残疾人本人的低保标准比健全人提高10-20%。
2、完善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鼓励和扶持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统筹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中,适当照顾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特殊需求。
3、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通过政府职能调节,采取“帮、包、带、扶”等各种措施,确保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的寄养机构。
4、认真落实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对能自食其力参加经商和各种劳动的残疾人,工商,税务等部门按残疾人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四)教育培训
目标任务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确保有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全县义务教育规划,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免除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的书本费、杂费,减免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的书本费、杂费,对寄宿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劳动水平。
3、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所募捐的经费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残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费用。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市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和技盲。
(五)法制建设
目标任务
完善有关残疾人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确保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残疾人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完善残疾人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4、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妥善处理好残疾人信访中提出的问题,保证残疾人信访工作专项经费。
(六)宣传文体
目标任务
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激励残疾人树立起自强不息的精神。
主要措施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迹。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宣传网络。组织残疾人“自强模范”的评选,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
2、围绕“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精心组织“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增强全民助残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3、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社区残疾人文艺演出,鼓励残疾人参加省和国家的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培养残疾人体育艺术人才。
4、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对残疾人开放和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镇(区)应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
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建设部、中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
主要措施
1、城市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
2、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作为一项审批 、督查的内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
3、逐步开展信息无障碍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法规的检查落实,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和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传播信息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4、大力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
(八)组织建设
目标任务
以基层为重点,完善残联基层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办公条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
主要措施
1、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职能作用,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2、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不断
提高残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3、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要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促进其它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残联干部的活力。
4、进一步活跃残疾人各种专门协会,县镇残联要为协会开展正常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协会在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5、按照“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的要求,切实加强镇(区)残联的组织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要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残疾人重点调查和全面登记,新换发《残疾人证》。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工作,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排难。各有关部门要更多的关注与支持残疾人事业,以执政为民的高度负责精神 ,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圆满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