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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射阳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JE201-I0100-2006-0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6]151号

生成日期 2006-10-8 发布日期 2008-5-20
内容概述




射阳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和《江苏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市境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喊话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2  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群体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和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县范围或跨地区,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2  重大群体性事件(二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水资源、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县乡镇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3  较大群体性事件(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县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4一般群体性事件(四级)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性质不严重、危害不大,经教育疏导可以平息的群体性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3.1.1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立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公安、武警、民政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1.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3.1.4公安机关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1)事发地警力先期到达现场后,负责先期处置,查明情况迅速上报。
    (2)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具体警力调度方案,协助指挥部领导指挥调度,掌握事态发展和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工作。
    (3)治安、刑侦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防暴队对重点目标、人员和财物进行保护。
   (4)国保部门负责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群体性事件,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情报信息。
    (5)治安部门负责排查企业和学校内部不稳定因素掌握控制有关策划指挥重点人员的动向。
    (6)网监部门负责掌握和监控网上动态,查处反动煽动案件。
    (7)交巡警部门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分流疏导,视情划定交通管制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8)信通部门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9)后勤部门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10)武警、边防、消防部门负责对中心现场及周边实施警戒封锁,制止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疏散群众,抢险救援、消防灭火等。
    (11)其他警力按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3.2现场应急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派出所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指挥,成员由该所有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发生跨地区的群体性事件,由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1.1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
谎报、缓报。
    4.1.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
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事件;
    4.1.3对可能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1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4.1.4县政府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
    4.2  预警行动
    全县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4.2.1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上级机关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报请县领导同意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4.2.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确保在最
短的时间内核查清楚。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预案
    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2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5.2.1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
    (1)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2)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4)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商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办法、期限;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5)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公安机关应当劝阻本地区的群众,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5.2.2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的证据。
   (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7)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5.2.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报送原则。县公安局获取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市局和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2)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4  后期处置
    (1)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即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政府办公室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县政府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县政办公室府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单位、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县公安局和各派出所应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各种武器装备要实行“三定位”,即定点存放、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做到随用随取。
    6.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6.4人员保障
    (1)县公安局各单位、派出所应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县政府从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加强防暴特警队、消防特勤队建设。
    (3)县政府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力量队伍,包括选用公安机关和社会专家在内的侦查、行动技术、网络、情报信息、战术、谈判等专家。
    (4)由公安机关牵头组建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第二应急梯队。
    6.5  技术保障
    县公安局建立完善应急反应技术保障系统,包括110接警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内部电话、350兆、小灵通虚拟网等)、图像监控系统、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系统、GPS定位系统等。
    6.6  培训保障
    县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处置、合成作战的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做好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
    6.7  法律保障
    县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和学习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7  附则
    7.1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在处置工作中有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