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处理全县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先期化解和妥善解决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争取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主动,切实预防避免因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辖区内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以及因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公安局下辖各部门应根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岗位责任目标。 (2)高效处置,预防激化。参与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处理的各级部门要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和处理工作的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所有参战部门要本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耐心向交通事故死伤者亲属宣传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控制好现场死伤者亲属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同时,要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组织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资金、控制相关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收集现场人证、物证。各部门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确保交通事故的高效、快速处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有重大影响以及有可能形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处置,经报请县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同意启动本预案。 2 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2.1 重大交通事故 是指本县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3人或重伤5-10人的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事故; 2.2特大交通事故 是指本县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的事故,以及影响特别大的交通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3.1.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县设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一次发生死亡1-3人或重伤5—10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时由分管县长担任总指挥;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时由县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一次发生死亡1-3人或重伤5—10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时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时由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1.3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2)协调各职能工作小组之间的工作; (3)负责传达落实上级对处置重大交通事故所作出的批示; (4)负责具体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请求支援; (5)负责向有关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6)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 3.1.4有关部门职责: 指挥部根据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设立相应的参战小组,各参战小组应根据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和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开展工作。各小组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现场勘查组 人员:交巡警大队分管大队长,事故处理民警。 职责: (1)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现场图、比例图的绘制,勘查笔录的制作和现场照片的拍摄。 (2)事故现场的痕迹检验,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配合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及鉴定。 (3)现场照片拍摄结束后,迅速标定死亡人员位置,通知有关人员将尸体转移至县殡仪馆加以控制。 (4)对在现场的事故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及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 医疗救援组: 人员:“110”指挥中心人员、“120”急救人员、参与现场处置的交巡警。 职责: (1)协调指挥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 (2)负责提供伤者入住医院及病房;协助查清伤亡人员姓名、单位、亲属及伤情。 调查取证组 成员:交巡警大队分管大队长、事故处理民警、现场维持秩序交巡警。 职责: (1)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迅速控制肇事者并及时制作讯问笔录; (2)收集涉及事故的有关当事人、证人证言等材料; (3)及时互相沟通,尽快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打好基础。 机动追逃组: 成员:交通事故发生地分管事故处理工作领导,交通事故处理追逃人员。 职责: (1)对确定为肇事逃逸案件的,负责收集肇事逃逸人的相关信息,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查缉工作; (2)协助调查取证组完成证据收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材料汇总组 成员:“110”指挥中心,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交巡民警。 职责: 负责汇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损失后果、成因分析等有关情况,形成材料,经现场指挥部审批后报送上级部门。 宣传报道组: 人员: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 职责: (1)经领导审核同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交通事故有关情况; (2)协助对事故现场的现场录像。 现场管制组 成员:事故发生地交巡警中队。 职责: (1)保护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进行管制,放置路障、反光锥桶、警戒带设施,设置防护区域,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2)对事故现场周围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收集掌握现场周围信息,及时发现现场周围人员的不稳定倾向,迅速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 群众工作组 成员:事故处理民警 职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及群众,并做相关记录。 后勤保障组 成员:后勤管理、通讯等部门。 职责:负责各应急小组的交通、通信、工作、饮食和休息等后勤保障支持。 3.2.1现场应急指挥部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县公安局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成员由交巡警大队、“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3.2.2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快速出击,抢救伤者 在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案后,立即报告总指挥部,请示领导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相关交巡警中队赶赴现场参与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要迅速赶赴现场,封锁有关路段展开勘查调查工作,要争取工作的主动,快速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首批到达的民警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对于因事故引发的火灾、化学品泄露等其他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按指令启动其他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2)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在现场相应方向(来车方向)车行道内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用反光锥桶、警戒带、路障等设备划定一定范围的现场保护区。 (3)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容易破坏的现场物证,应先行固定,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以免受到人为或者自然条件的破坏。特别对于要移动的现场尸体,要编号并固定尸体位置。 (4)控制肇事者 要对在现场的肇事者进行严密监护,以防止其逃逸、破坏现场、窜供以及发生其他意外。必要时可以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交与调查取证组进行讯问。对于要采集肇事者血液、尿液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及时采集。 (5)寻找目击证人 对于现场的目击证人,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通讯地址,方便调查询问,对于外地人员,要及时开展询问,防止事后难以取证。 (6)肇事逃逸案件处置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逃离现场的,应重点查明肇事车辆类型、颜色逃离方向,应及时调查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资料,确定侦破重点和查缉方向,组织警力设卡堵截。 (7)材料汇总上报 现场勘查完毕后,应迅速汇总交通事故信息,分析事故成因。初步确定事故后果,形成书面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8)恢复交通 接到恢复交通指令后,现场交通管制组要组织民警疏散聚集在现场的车辆和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收集 4.1.1县公安局应制定针对重大交通事故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重点路段,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预测。 4.1.2预警信息 (1)从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形成的规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 (2)从恶劣天气掌握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发布预警信息。 4.1.3对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全县各部门、单位获取信息后应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1.4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的分析、研究,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4.2 预警行动 全县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4.2.1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 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并迅速上 报上级机关和县政府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的事故,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2 分级响应 (1)一级、二级响应: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成立一级现场指挥组,县长为总指挥,公安局长为副总指挥,调动先期处置力量先行控制现场,同时组织刑侦、治安等部门的警力赶赴现场,按照省政府既定预案进行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成立三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组,分管县长为总指挥,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副总指挥,并抽调交巡、治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处置。 5.3 先期处置 1、特大交通事故 (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参战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工作预案,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2)县政府应成立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相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特大交通事故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交通管制、现场保护、现场勘查、后勤保障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3)县总指挥部应根据特大事故的情况,成立相对固定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该事故的处置工作。 2、重大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启动预案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同时将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4 纪律要求 1、各单位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案或者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必备的器材、装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2、全体公安民警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磨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未经许可不得向现场周围群众透露有关交通事故情况。 3、现场处置完毕后,由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后期处理工作,并要把握尺度,严格执法程序,不得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等问题激化矛盾。 · 4、严格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快报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报。 5、严格宣传制度。有关交通事故信息不得向外界新闻媒体透露,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指挥部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建立建全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应本着服从大局的原则,确保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人员配备。各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时机。 6.3 通讯保障 公安局部门应成立相对稳定的交通事故现场施救和现场处置机构,建立机构通讯录,机构各部门、各成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呼随到。 6.4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快速、稳定处置,县公安局后勤部门应筹集必要的经费以装备各职能部门,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勘查设备、施救工具、抢救设施等装备能拉得出、打得响,不因现场处置装备不到位而影响交通事故的勘查和施救。 6.5 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为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组开辟一条快捷、畅通的交通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抢救治疗;救援物资在最短的时间内能送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手中;施救队伍和救援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能赶赴现场。 6.6 培训保障 县政府办公室应牵头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和施救队伍进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模拟现场综合演练以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快速尽应和联合作战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 7 附则 7.1 奖励和责任 对在重大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过程中有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