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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射阳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JE201-I0100-2006-0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6]151号

生成日期 2006-10-8 发布日期 2008-5-20
内容概述




射阳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
转移的火灾事故。
    2.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3  一般火灾(Ⅲ级)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县政府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公安、卫生、环保、建设、安监、宣传、气象、地震、通信、电力、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县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全县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3.3  现场应急专业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
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我县通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及火灾发生地有关医院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同志、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由外事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4  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全县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县、镇公安消防部门两个层次。
    4.2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全县公安、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县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县政府。
    5  应急晌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事发地县有关部门立即上报县政,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
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5.2  分级响应
    发生I级火灾事故或发生Ⅱ级火灾事故后,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相应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县政府应急机构启动响应预案。
    5.3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县重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注意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
    5.5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6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  交通保障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公安、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  通信保障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苏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  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7.6装备保障
    县政府要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7.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  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9教育培训
    县政府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