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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射阳县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JE201-I0100-2006-0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发[2006]151号

生成日期 2006-10-8 发布日期 2008-5-20
内容概述




射阳县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快速有效处置这类犯罪行为,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克敌制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避免造成重大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和射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射阳县境内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案件发生之初,县政府承担第一响应的组织指挥。事件性质基本确定后,迅速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县长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各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集结人员、车辆、器械和通讯设备,尽快到达指定地点,做到装备齐全、通讯畅通、行动迅速、工作高效。
    (3)决策周密、措施得当。县领导在指挥过程中,要根据案情进行周密分析,作出正确决策,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起危险后果的发生。处置人员要在坚决贯彻战斗命令的基础上做到随机应变,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协作,迅速制服犯罪分子,解救被劫持或被围困人员,排除险情。
    (4)保障安全、减少损失。各部门、单位和人员在处置中要始终坚持减少损失尤其是保证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免犯罪分子行为激化或危险物品失控。要善于保护自身,同时尽量麻痹犯罪分子,争取时间疏散群众、营救人质、排除险情,防止人员和财产进一步受损。
    (5)讲究策略、依法处理。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严格依法处置各种事件。采取政治攻势、武装震慑与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坚决果断处置。同时,正确使用各种器械和武器,尽量减少损失和消极后果。
    (6)保守秘密、统一新闻发布。严格保秘处置过程中各类情况,统一实施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县政府设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长任组长,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为小组成员公安局承担信息处理及记录。
    2.1.3县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上级政府报告(案)事件动态及处置策略;
    (2)向现场指挥部传达指示,确定临场应急处置计划,下达工作指令;
    (3)联络其他职能部门,调遣警力、收集信息;
    (4)根据事态的变化调整部署。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
    (1)迅速对案件的性质、范围、程度、后果作出准确判断,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2)抓捕犯罪分子、排除险情解救人员;   
    (3)现场勘查、外围调查、组织搜捕(围堵);
    (4)疏散人员、现场警戒、交通管制;
    (5)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抢险救灾;
    (6)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2.2现场应急专业组
    2.2.1现场应急专业组组成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文职人员组成,负责信息处理、记录、摄像及新闻宣传。
    (2)突击组:由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中心现场的突破,对犯罪分子的狙击。
    (3)勘查组:由公安、消防人等部门员组成,负责中心现场的勘查。
    (4)法医理化组:由公安部门承担,负责伤情检验和相关危险物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5)侦查缉捕组:由公安部门承担,负责现场调查访问,排摸犯罪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
    (6)搜排爆组:由公安部门抽调治安、消防、武警、刑侦人员组成,负责排除中心现场的爆炸装置和爆炸物品及危险可疑物品。
    (7)技侦组:由公安部门承担,负责控制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联系;采用技术手段,为指挥部提供相关图象和声音等中心现场情况。
    (8)谈判组:由公安部门统一抽调的专门人员组成。
    (9)警戒组:由公安、武警部分人员组成。
    (10)秩序管理组:由公安部门抽调治安、交巡部分人员组成。
    (11)交通管理组:由公安部门部分交巡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部分消防人员承担。
    (13)救援组:由公安、消防、武警人员组成。
    (14)通讯组:由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承担。
    (15)后勤组:由县政府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承担。
    2.2.2现场应急专业组的具体构成,由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指挥部组长根据案件类型确定。
    2.2.3专业组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确定。
    3  暴力恐怖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程度,处置工作分为三个等级。
案执行。
    3.1  特别重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一级)
具体按照相关预    3.2  重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二级)
    3.3  较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三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收集
    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暴力恐怖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缓报。
    4.2  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
    4.2.1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
    4.2.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报上一级机关,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预案
    根据暴力恐怖行为的类型及实施阶段、社会危害程度大小不同,处置工作实行一、二、三级处置计划。公安部门获得信息后在报县政府的同时,由县局110指挥中心向下属各单位发出先期处置的命令。各单位应派遣必要的警力赶赴现场,同时收缩面上警力,一旦确定处置计划级别后,立即增派。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公安部门的各单位接到处置指令后,上班时间5分钟内出动,下班及休息时间20分内出动;公安业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报到,到达现场后按职责分工和指挥部指令开展处置工作。
    5.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5.2.1公安部门职责分工
    (1)110指挥中心(办公室)
    ①接报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及市
    ②立即指令有关单位按预案迅速出警。
    ③掌握处置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并迅速上报。
    ④及时布置设卡堵截工作。
    ⑤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络。
   (2)交巡警
    ①交警巡逻车迅速向发案地集中,会同110巡逻车封锁案发地主要出
    ②开辟救护单位至现场,县局、县政府至现场的快速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维持好出事地点沿途的车辆秩序,并在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④组织治安部门、案发地派出所对现场周边人员进行分流。
    ⑤根据指令在指定路口进行设卡或清理指定路面。
    ⑥路面值勤力量负责观察、发现犯罪可疑分子去向,并及时通过交警级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
    (3)治安
    ①会同刑警确定中心现场和警戒范围,发布实行紧急治安管制通告。
    ②组织案发地派出所落实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警戒圈内群众和围观人员。
    ③组织爆炸、剧毒、放射源等专业单位和专家,提供犯罪中有关上述涉案物品的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爆、排毒、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临场方案。
    ④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治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或指定区域开展巡逻搜索、辑捕、追踪、设卡等任务。
    ⑤会同武警、交巡等部门,提出中心现场突破的方案,为指挥决策服务。
    ⑥协同武警、刑警组成突击队,适时进行抓捕、突击。
    ⑦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值班备勤和警卫警戒工作,严密防范,决不使事态扩大。
    ⑧迅速联络案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负责人,提供该单位的详细情况和建筑地形图。
    (4)刑侦
    ①会同治安部门确定中心现场和警戒范围。
    ②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照相录像,获取证据。
    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掌握犯罪分子的身份、作案动机以及人质、受害人员身份等情况,并提供犯罪嫌疑人人数、体貌特征、逃跑方向等基本情况。
    ④会同其它职能部门和有关专业单位分析危险物品的安放部位。
    ⑤全面部署侦查工作。    ⑥会同武警、治安、交巡等部门,提出搜捕、设卡、查缉、中心现场突破的方案,为指挥决策服务。
    ⑦组织谈判专家协助办案人员与犯罪分子进行必要周旋
    ⑧审查恐怖犯罪分子和可疑人员。
    ⑨会同武警、治安等部门,排除爆炸装置和爆炸物品及危险可疑物品。
    (5)消防
    ①负责扑灭现场火灾。
    ②协同其他有关职能单位抢救伤员。组织有关生化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收集现场生化有毒品物信息资料。
    ③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排爆、排毒、排险方案并进行工作。对可能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连续性爆炸或其它险情的部位进行早期处置。
    (6)技侦
    ①搜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重点对象和可疑分子。
    ②负责控制劫持者和人质同外界的通讯联系;采用技术手段,为指挥部提供劫持者的图象和声音等中心现场情况。
    ③协助刑警确定犯罪分子人数、特征、有无外围支援力量,为决策提供信息。
    ④配合抓捕。
   (7)武警
    ①协同治安部门对中心现场和抓捕现场进行警戒,并对犯罪实施抓捕、阻击。
    ②协同其它职能部门抢救伤员。
    (8)国保
    ①掌握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发现重点人员和可疑分子。
    ②联络国家安全部门,协助刑警尽快查清恐怖犯罪分子的身份、作案动机,为决策提供依据。
    ③获取相关证据。
    (9)出入境
    ①提供涉案境外人员(包括恐怖犯罪分子、被害人、被劫持人的信息,必要时,联络外语翻译。
    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案外宾的接待工作。
    ③协助有关部门与外籍恐怖分子进行谈判。
    ④协助做好外国人的证件检查工作。
    (10)信通、网监
    ①启动必要的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依托350兆无线通信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与各单位、专业工作组与处置工作人员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的畅通。
    ②对互联网的适时监控,及时封堵和删除容易引发混乱局面的不良言论,加强正面引导,以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1)后勤
    ①落实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有关车辆和装备。
    ②印制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统一标识。
    ③做好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解决现场处置人员的饮食。
    (12)政工部门
    根据处置暴力恐怖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会同政府办公室、现场处置宣传组落实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13)当县公安局启动处置体系时,各派出所职责:
   ①根据县公安局处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组织警力赶赴发案地点。
    ②根据县公安局处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设立警戒圈,在指定区域进行
封锁和人员疏散。
    ③配合刑警开展辖区内外围调查工作。
    ④协助县公安局对应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信息应立
即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县委县政府。
    (2)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内容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5.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由公安部门拟定新闻通稿,报县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
    (2)破案后,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公安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案情况,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5.5  后期处置
    县政府办组织医疗、公安等部门要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恢复当地社会秩序。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对预案中不到位的要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事件信息收集、传递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技术力量。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县公安局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相关器材、设备的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6.3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要纳入专门财政预算,分级负担原则,确保必要的资金保障。
  6.4人员保障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在保证公安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还要在医院、供电、电信等部门确定专门的联系人员。同时组建各类专家人才库,保证关键用人时,调得出,打得响。
    6.5  培训保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各类人员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映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
    对在预防和处置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事件发生后不及时上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是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各部门、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