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内函[2005]4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和《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政发[2006)183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要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电力保障和电力恢复工作: (1)县内重、特大电力事故。 (2)县内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3)上级交办的重要电力保障任务。 1.2.2本预案用于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规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2.3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是指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县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3.2统一指挥。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3.3分工负责。根据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县经贸委和供电公司要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供电企业要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3.4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身、电网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全县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电网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成立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经贸委主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经贸委、供电公司、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通信部门、各镇(区)及各供电企业一名负责人组成。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经贸委,由县经贸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可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电网保障应急预案。 (2)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预案,并下达电力保障应急任务,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的应急处置。 (3)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电网保障应急工作,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实施情况和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4)事件重大且涉及面较广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接受其指挥;并向上级电力部门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县供电公司编制、完善用电和电力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引导县供电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应急机构,确保安全生产。 (3)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根据停电事故的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根据应急预案,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统一协调部署,做好电力安全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重点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自保应急措施,配备自保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 (6)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处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抓好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协调负责全县价格监控工作,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做好储备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状态下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参与制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保障工作;参与事故综合评估工作,参与电力系统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电力系统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动员调配运送抢险物资所需的运力。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公共照明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县城管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公共照明。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地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公共场所人群的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医院自保应急电源的启动,组织医护人员做好伤病员运送、救治工作以及需要采取的卫生防疫措施。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及抢救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各类电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具体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开展停电应急工作,开展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扩大,尽快恢复电网供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 通信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及修复通信设施。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看守所、车站、医院、金融机构、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对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地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县指挥部部署,负责本镇(区)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状态下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各镇(区)要求督促辖区内重点单位制订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燃料、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能力。 2.2.4重点单位 本预案所称重点单位: (1)党、政办公场所及有关重点单位; (2)通信、供水、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等; (3)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金融机构、看守所、危险品仓库、可能泄漏有物质的企业; (4)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 (5)其他重点单位。 3 预防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从制度建立、技术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电网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优化电网设计,不断提高电网的抗毁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对电网危险点的安全稳定监测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电网合理运行方式安排,加强重点保障目标单位的防卫。做好区域电网、发电单位、国家电网联络线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2 预警 预警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力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电力保障或可能对电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力行业电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电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电力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按照突发事件对电网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做出相应的级别预警。 各发电、运行、维护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预警监测机制,对电网日常运行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 4.1.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县供电公司应立即向县经贸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并根据规定向上一级调度机构进行汇报。 4.1.2县经贸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1.3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县长立即召集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 4.1.4按规定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需要向市政府报告的,县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上报。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2.1县经贸委应会同县宣传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4.2.2各有关单位、镇(区)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 应急处置 4.3.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4.3.2相关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4.3.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并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政府。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a.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县城、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b.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求援与处置工作。 a.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或损失。 b.医院、高层建筑、商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c.公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d.物资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销售),保障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应。 (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不发生意外。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群众安全防护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应急照明,并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3.4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及运输。 4.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经贸委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4.4.1县电网35kV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上级土网恢复联网,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县城负荷恢复90%以上; 4.4.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4.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县经贸委和供电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研究,加大电网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建立健全电网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1.2县供电公司和各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5.1.3县供电公司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性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5.1.4县供电公司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5.2装备保障 5.2.1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装备,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2.2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需要。 5.2.3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 5.2.4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5.3 人员保障 5.3.1县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抢修维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县经贸委、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5.3.2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县供电公司的抢修班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5.3.3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理或抢险。 5.4 其他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6 后期处理 6.1 事故调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事故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改进应急处理措施,并对应急预案在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暴露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6.2 改进措施 县供电公司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重大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6.3 补偿理赔 对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做好被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7.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性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7.3 演习 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预案组织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经批准后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 8.2.1对应急救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2.2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扰电网调度机构进行事故处理,对于无理纠缠、干预影响事故处理者,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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