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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射阳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通知
索引号 JE201-I0100-2008-0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编号

射政办发[2008]103号

生成日期 2008-7-25 发布日期 2008-8-1
内容概述

为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问题发出专门通知。




关于设立射阳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要求,现就射阳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需求,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状况,现明确射阳中学体育场、县体育场、 城中公园、后羿公园和晨光路东侧的晨光花园、县实验小学和射阳县小学操场等地作为地震、火灾、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发生时避难、避险场所使用。
  后羿公园:主要安置双山路以西的居民。
  射阳中学体育场:主要安置黄海路东的居民。
  县体育场、城中公园、晨光路东侧的晨光花园、县实验小学和射阳县小学操场:主要安置双山路与黄海路之间的居民,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二、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
  1、设置明显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及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距离及场所内各功能区的划分。今年先试点在后羿公园建一个各类指示功能齐全的避难、避险场所。县体育场、 城中公园和晨光路东侧的晨光花园只设主指示牌,射阳中学体育场、县实验小学和射阳县小学操场暂不设牌。县地震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及指示性标牌的制作。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勘察和场地图的设计和制作。
  2、配备应急设施。县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建设。
  3、保持快速通畅。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交通管理,疏散通道应有两条以上,宽度符合消防要求。
  4、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管辖权限分别由县城管局、县规划建设局负责。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各负其职,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明确常务副县长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由地震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人防办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