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浒苔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射阳县浒苔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境内海域浒苔灾害的防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经费财政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镇(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浒苔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海域发生的浒苔灾害应急处置。
二、浒苔灾害的分级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
1、浒苔灾害发生面积占整个海域面积的10%以上为Ⅰ级;
2、浒苔灾害发生面积占整个海域面积的5%以上为Ⅱ级;
3、浒苔灾害发生面积占整个海域面积的1%以上为Ⅲ级;
4、浒苔灾害发生面积占整个海域面积的1%以下为Ⅳ级。
三、浒苔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港务局、县公安局、射阳县边防大队、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盐城射阳海事处、临海镇、千秋镇、海通镇和黄沙港镇。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
(2)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收集、掌握、上报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县浒苔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建议,传达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室电话:82322162,传真82391901)。
(3)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组及职责
①查灾核灾报灾组
牵头单位为县海洋与渔业局,成员单位包括盐城射阳海事处、射阳县海监渔政大队、射阳边防大队、县水利局、县港务局。主要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专家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
②港口航道清障组
牵头单位为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县港务局、县水利局和盐城射阳海事处。主要负责港口、航道内的浒苔清除工作。
③海域清障组
牵头单位为黄沙港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包括县海洋与渔业局、千秋镇人民政府、临海镇人民政府、海通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沿海海域的浒苔清除工作。
④应急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成员单位包括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港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应急资金的准备和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应急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
⑤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射阳边防大队具体落实渔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⑥监督检查组
牵头单位为县监察局,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对各镇(区)政府、各部门履行灾害防治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处置程序
1、预测与预警。海监、渔政、海事、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海洋监测、监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灾情的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沿海镇(区)及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先期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区)及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浒苔清除工作,并及时上报。
4、应急响应。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Ⅱ级以上由县政府启动相关预案,Ⅱ级 以下(不含Ⅱ级),由镇(区)启动应急预案,县浒苔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关预案。
县直各职能部门接到县浒苔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镇(区)、各部门要成立应急队伍,确保奥运会帆船赛事不受影响。
2、应急船只。各镇(区)要组织专业捕捞船只,一旦发生灾害能迅速组织清除,公务执法船在必要时也应投入清除工作。
3、应急资金。财政等部门应及时下拨有关费用,确保清除浒苔工作的顺利开展。
4、应急结束。当灾害被清除时,由县浒苔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