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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撤销对陈玉华等四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决定 |
| 索引号 |
JE204-D0100-2007-021 |
| 发布机构 |
县人口和计生委 |
文件编号 |
射计生(2007)21号 |
| 生成日期 |
2008-5-5 11:35:43 |
发布日期 |
2008-5-5 |
| 内容概述 |
关于撤销对陈玉华等四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决定 |
关于撤销对陈玉华等四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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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华、李玉莲等四对夫妇: 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原射阳县盐东镇现已划入亭湖区。我委原作出的射计征决字(2007)67号对陈玉华、李玉莲夫妇、射计征决字(2007)69号对李庆洋、陈正秀夫妻、射计征决字(2007)147号对李书元、陈红梅夫妻、射计征决字(2007)149号对陈同柏、谢定英夫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现决定予以撤销,由亭湖区人口计生委依法重新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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