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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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
索引号 JE210-A0300-2008-001
发布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1-1 发布日期 2008-6-18
内容概述

介绍县劳动保障主要工作职能


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

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措施、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全县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工作;按分工制定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射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外国在射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实施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规划;推广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指导并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末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六)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并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县级队及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七)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执行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工资基金的核批和管理,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经营者的工资标准。

(八)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养老金、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劳动鉴定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网络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省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内、外的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对县属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