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劳社通[2008]1号
关于调整射阳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射阳实际情况,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办理更为规范,特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相关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参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参保人员(含续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按编号分列)。续保人员同时提供缴费证。
2、乡镇劳动保障所(参保人员)凭银行缴款单换取农保基金收据时,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表格章印齐全,以保证款帐相符。
二、个人信息修改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费证、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镇(区)办理此业务时,要保证申请人签名真实有效,且是真实意思表达。
3、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批准修改后,各镇(区)应同时据以修改,以确保个人信息准确一致。
三、补证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补发新证,并加盖遗失后补章。
四、退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记录卡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镇(区)办理此业务时,要保证申请人签名真实有效,且是真实意思表达。
3、非本人办理业务者,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农保转城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补缴养老金收据、记录卡。
2、农村养老保险首次缴费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者,在补缴陈欠养老金后,可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领取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申请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
2、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领取所需材料报送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七、其他事项
1、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经办人员不直接收支现金,请办事人员携带本人身分证办理相关业务。
2、所有复印件,一律A4纸大小。
3、各镇(区)所有业务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以便于查询和年终考核。
4、本操作流程未涉及到的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5、本操作流程自即日起执行,以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