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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射阳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JE210-D0200-2008-001
发布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射劳社通【2008】1号

生成日期 2008-1-22 发布日期 2008-5-9
内容概述

规范农村养老业务办理流程,包括:办理范围、个人信息修改、补证、退保等


关于调整射阳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射劳社通[2008]1号

关于调整射阳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射阳实际情况,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办理更为规范,特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相关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参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参保人员(含续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按编号分列)。续保人员同时提供缴费证。

2、乡镇劳动保障所(参保人员)凭银行缴款单换取农保基金收据时,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表格章印齐全,以保证款帐相符。

二、个人信息修改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费证、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镇(区)办理此业务时,要保证申请人签名真实有效,且是真实意思表达。

3、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批准修改后,各镇(区)应同时据以修改,以确保个人信息准确一致。

三、补证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补发新证,并加盖遗失后补章。

四、退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记录卡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镇(区)办理此业务时,要保证申请人签名真实有效,且是真实意思表达。

3、非本人办理业务者,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农保转城保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补缴养老金收据、记录卡。

2、农村养老保险首次缴费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者,在补缴陈欠养老金后,可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领取业务

1、应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申请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

2、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领取所需材料报送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七、其他事项

1、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经办人员不直接收支现金,请办事人员携带本人身分证办理相关业务。

2、所有复印件,一律A4纸大小。

3、各镇(区)所有业务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以便于查询和年终考核。

4、本操作流程未涉及到的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5、本操作流程自即日起执行,以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