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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 JE210-D0200-2008-004
发布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射劳社通[2008]4号

生成日期 2008-3-1 发布日期 2008-5-9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射劳社通[2008]4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8年3月1日—3月25日。

二、缴费基数

新缴费基数以2007年5月人事局调资审批表为准。

三、调整办法

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各单位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县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拷取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在表中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打印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档、人事局调资审批表、近期工资花名册(单位盖章)一并报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四、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按实申报缴费基数。

2、因参保单位未报、错报、漏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少划的,由用人单位负责,2008年12月前不再予以调整。

3、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将按10%的标准上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并于4月15日后进行实地稽核,对不足基数的差额部分进行核征。

4、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与在职人员一并申报,每年调整一次,不再单独进行调整。

5、本次缴费基数调整从今年1月份执行,各单位需补缴2008年1-3月预算差额,应补金额可在4月10日后来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查询。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抄送: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