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劳社通[2008]4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8年3月1日—3月25日。
二、缴费基数
新缴费基数以2007年5月人事局调资审批表为准。
三、调整办法
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各单位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县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拷取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在表中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打印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档、人事局调资审批表、近期工资花名册(单位盖章)一并报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四、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按实申报缴费基数。
2、因参保单位未报、错报、漏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少划的,由用人单位负责,2008年12月前不再予以调整。
3、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将按10%的标准上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并于4月15日后进行实地稽核,对不足基数的差额部分进行核征。
4、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与在职人员一并申报,每年调整一次,不再单独进行调整。
5、本次缴费基数调整从今年1月份执行,各单位需补缴2008年1-3月预算差额,应补金额可在4月10日后来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查询。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抄送: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