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劳社通[2008]6号
关于印发《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绿卡”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镇区劳动保障所:
现将《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绿卡”服务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优化办。
分送:各绿卡持卡人企业。
射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绿卡”服务制度实施细则
为全力服务经济建设,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帮助重点企业和客商排忧解难,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便商、利商”的浓烈氛围,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办公室射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根据县委办射办发[2008]23号文件规定,持有“绿卡”的企业经营者或项目投资者。
二、服务事项、内容及措施
1、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持卡人企业需要上门服务的,电话预约,局法制监察科在3日内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到我局咨询的,开设专门接待室,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企业招用劳动者。
(1)劳动就业中心每季向持卡人企业调查用工缺工情况表,收集用工信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2)劳动就业中心在中、西部省份建立劳务输入协作基地,对持卡人企业大批量招用劳动者的,在本地招工不足时,协助按企业要求,到劳务输入协作基地招录劳动力。
(3)持卡人企业委托招用劳动者的,依法审核招工简章后,代办招工手续。
(4)持卡人企业聘用外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申请《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一次办理10人以下的,负责与省、市审批机构联系,实行预约服务;一个持卡人企业一次办理10人以上的,派专人到省、市协同办理审批手续。
3、劳动关系和工资分配管理。
(1)主动指导持卡人企业依法制订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指导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录用登记备案。
(2)依法为持卡人企业审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指导持卡人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
(3)定期发布本地不同行业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发布全省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指导持卡人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4)受理持卡人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于7个工作日内批准实施。
(5)对持卡人企业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接到持卡人诉求后,在县城范围的企业1小时内到达,驻其他镇区企业2小时内到达,帮助现场调处。
4、社会保险登记参保。
(1)持卡人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在服务大厅内随到随办。
(2)持卡人企业申请为职工集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开设专门接待窗口,100人以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100人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零星办理的,在服务大厅内随到随办。
(3)持卡人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的在服务大厅内随到随办。
5、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1)持卡人企业申请委托为新劳动者集体进行职前教育培训的,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开班培训。零星职前教育培训的,定期开班培训。
(2)持卡人企业申请委托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动联系师资力量,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班培训。
(3)持卡人企业申请劳动者集体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在接到申请后,对初、中级工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命题组卷并考核,10个工作日内为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高级工及技师考核的,主动和省、市鉴定机构联系,实行预约服务。
6、各类服务事项所需书面材料,一律实行一次告知。
三、“绿卡”服务的组织管理
局成立由纪检组牵头的“‘绿卡’服务制度指导组”,负责“绿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持卡人遇到服务待遇不落实的,可随时向纪检组联系投诉(电话82349030),也可直接向县优化办反映。凡阻挠“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