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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射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索引号 |
JE214-D0103-2008-004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国资委) |
文件编号 |
射财行[2008]17 号 |
| 生成日期 |
2008-5-31 |
发布日期 |
2008-11-18 |
| 内容概述 |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射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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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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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射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为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服务,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由县政府设立的、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专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本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具体使用范围: 1、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治理。包括县级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的评估论证、监控等经费。 2、需由政府支付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主要包括:县直企业因倒闭、破产等原因,无能力承担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处置所需费用;县级无明确的责任单位的重大公共事故隐患整改费用等。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基本装备设施的配备和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网络建设所需经费。 4、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主要包括: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整合应急救援抢险资源的经费;制定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所需经费;发生重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经费。 5、县政府组织的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经费。 6、组织社会性公共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费。 7、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县政府委托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审查及监督检查的经费;支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技术的经费。 8、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督经费。 9、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县安监局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核、县政府常务县长审批后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核拔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县安监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并在做好资金核算规范化工作的同时,按季向县财政局报送经费支出情况报表。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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