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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城中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索引号 |
JE216-D0102-2008-007 |
| 发布机构 |
县物价局 |
文件编号 |
射价管字[2008]08号 |
| 生成日期 |
2008-5-15 |
发布日期 |
2008-5-28 |
| 内容概述 |
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关于“城中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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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虹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城中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申请》悉。根据射阳县物价局、射阳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射阳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射价管字[2004]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城中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按四档提供服务,同意按每月每平方米0.4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你公司可在±15%的幅度内进行浮动; 三、你公司应将射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标准及本批复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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