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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核定县城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JE216-D0102-2008-009 |
| 发布机构 |
县物价局 |
文件编号 |
射价管字[2008]11号 |
| 生成日期 |
2008-6-5 |
发布日期 |
2008-7-8 |
| 内容概述 |
制定新建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标准 |
关于核定县城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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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建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报告》收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宅商品房“一价清”制度,规范县城有线电视配套建设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范围内(含合德镇、开发区)新建住宅小区各类商品房有线电视配套设施的全部工程费用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收,费用标准为最高12元/平方米(含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的结算以具备资质认证机构的价格认证结论书为依据,实施单位不得将相关工程变相转嫁房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非新建住宅小区的住宅、独立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工程费用由你台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约定。 二、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是指从有线电视光缆主干线至用户终端采用暗埋、暗线的光机、地埋管道、电缆,以及室内管道布线的材料费用和施工费用,包括土建、安装、调试。 三、广电部门应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核算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小区有线电视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设置收视终端。业主入住后,广电部门应及时开通有线电视频道,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器材费等费用。 四、本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在此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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