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 >> 县物价局 >> 业务工作 >> 本单位各类文件 >> 正文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
| 索引号 |
JE216-D0103-2008-015 |
| 发布机构 |
县物价局 |
文件编号 |
射价费字[2008]24号 |
| 生成日期 |
2008-5-20 |
发布日期 |
2008-7-8 |
| 内容概述 |
|
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
江苏省射阳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高二、高三学生补课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精神,对照实际补课时间,经研究,同意你校2008年春学期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补课费收取标准为14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高二年级从学期结束时执行,高三年级在高考前执行。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