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物价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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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索引号 JE216-D0103-2008-017
发布机构

县物价局

文件编号

射价费字[2008]28号

生成日期 2008-6-28 发布日期 2008-7-8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射阳县盘湾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收取补课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精神,对照实际补课时间,经研究,同意你校2008年春学期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补课费收取标准为14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学期结束时收取,希你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