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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
| 索引号 |
JE216-D0103-2008-017 |
| 发布机构 |
县物价局 |
文件编号 |
射价费字[2008]28号 |
| 生成日期 |
2008-6-28 |
发布日期 |
2008-7-8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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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收取2008年春学期补课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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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盘湾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收取补课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精神,对照实际补课时间,经研究,同意你校2008年春学期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补课费收取标准为14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学期结束时收取,希你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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