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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主要职能 |
| 索引号 |
JE218-A0100 |
| 发布机构 |
县旅游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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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03-5-18 |
发布日期 |
2008-5-4 |
| 内容概述 |
旅游局主要职能 |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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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旅游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县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出境旅游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汇总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申报、审核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和旅游定点单位;申报、审核全县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景区(点);负责全县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业务年检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商品产、销及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管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定点单位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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