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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JE223-D0100-2007-011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局 |
文件编号 |
射卫医[2007]20号 |
| 生成日期 |
2007-10-28 |
发布日期 |
2008-4-23 |
| 内容概述 |
明确首次注册及再次注册者条件相关手续,附相关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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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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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农、盐场医院,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盐卫医[2007]59号)精神,2007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1上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2007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免考者不需提交); 2、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盖章);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含胶卷底照); 4、免考者、往年补办、变更及在外省参加考试拟到我省领证注册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者取得学历时间应为2006年12月31日前。外省考生同时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5、《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6、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原件)。 二、再次注册 今年的护士再次注册工作同时进行,凡注册有效期到2007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3、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原件)。 三、相关事项 1、注册材料上报时间:11月5日-6日。11月5日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农盐场医院上报材料;11月6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上报材料。 2、注册材料上报地点: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射阳县经济西开发区100号,联系电话:82396633)。 3、首次注册材料装订要求:成绩单复印于A4纸上半部,身份证复印于下半部;成绩单原件左上角粘于该A4纸左上角。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一并于左上角装订,毕业证原件除去封面、继续医学教育原件夹附其中。首次注册材料申报前,送县卫生局医政科统一审核把关。 4、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漏办补证等情况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5、注册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护士执业准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及省厅关于加强护士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等的材料审核,尤其是对学历资格的审核工作,要把好初审关,以确保我县护理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3、《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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